寫生比賽

  1. 活動目的:結合學子暑假及林安泰古厝園區傳統建築空間風格,廣邀國小至高中職學生參與寫生比賽,展現林安泰古厝建築及人文之美。
  2. 主辦單位 :臺北市政府民政局
  3. 比賽辦法:
    以「林安泰古厝民俗文物館」本體建築及園林造景或相關人文活動為主題現場寫生,題目自訂。比賽分組:分「國小1-2年級組」、「國小3-4年級組」、「國小5-6年級組」「國中組(7-9年級)」、「高中/職組」」等5組。 ※以上分組標準以113學年度就學學校、年級為準。
    規格:畫紙、畫材及色彩工具由參賽者自備且用色不限。
    國小組:以八開尺寸圖畫紙為限。
    國中/高中.職:以四開尺寸圖畫紙為限。
  4. 比賽遞件流程及相關說明:
    凡於我國境內合法設立之國小、國中、高中.職就學學生皆可參加,每人限參加乙次。
    參賽者得自行擇選適當日期至林安泰古厝園區現場實境寫生,並於113年7-10月期間之開館日期(週一及中秋節休館)14:00-17:00期間,親自至本館「書房」活動服務台繳交並完成遞件報名(恕不接受郵寄遞件報名,參賽者只能擇其中一日現場遞件參賽,重複者以投件日期序位前者列入評選,後者逕行捨除)。
    參賽者報名時須簽屬獨力完成作品之聲明註記,如有違反規定將取消比賽資格。
    比賽作品,恕不退稿,如須留存請洽執行單位協助複製,複製費用由參賽者自付。
    得獎作品作者享有著作人格權,惟得獎作品著作財產權歸主辦單位所有,主辦單位得就得獎作品公開發表以及授權非營利用途之重製、發行與公開傳輸轉載作發行、印刷、轉載之使用、公佈於網站、展覽或推薦於媒體發表時,不另計酬。
    得獎獎金將依規定申報所得。
  5. 比賽評選:
    主辦單位將薦請5位專家學者辦理評選。
    評分標準:主題表達30%、畫風構圖30%、繪畫技巧20%、創意及美感藝術20%。
  6. 獎勵辦法:
    各參賽分組皆設下列獎項:
    第一名:價值新臺幣3,000元禮券、獎狀乙面(共1名)
    第二名:價值新臺幣2,000元禮券、 獎狀乙面(共1名)
    第三名:價值新臺幣1,000元禮券、獎狀乙面(共1名)
    佳 作:價值新臺幣500元禮券、獎狀乙面(共5名)。
    頒獎日期及地點:另擇期公布,得獎作品安排於113年11月期間於林安泰古厝公開展出。
    其他事項:本辦法及評選結果將公佈於林安泰古厝民俗文物館網站http://linantai.taipei/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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